2020年,反壟斷成為互聯網行業的一大熱點。我們目睹了一些互聯網企業因“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行徑而被訴至公堂,引起輿論廣泛關注;我們也見證了《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等文件的相繼出臺,彰顯了我國進一步加強互聯網行業反壟斷監管的決心。2021年,隨著我國反壟斷監管的進一步加強,互聯網行業也將呈現出更加健康、有序的發展態勢,為數字經濟發展作出更多貢獻。
加強反壟斷監管勢在必行
2020年,互聯網行業因壟斷與反壟斷不斷震蕩。4月,廣東餐飲企業集體致函美團,指責其涉嫌壟斷定價,要求“取消合作等壟斷性條款,并減免外賣服務傭金5%以上”;6月,互聯網巨頭借助大數據優勢入局社區團購“血拼”;“雙11”前夕,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三部門召集京東、美團、阿里巴巴、字節跳動等27家企業召開規范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明確提出不得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排除、限制競爭,要自覺維護線上經濟競爭秩序等要求;12月,市場監管總局宣布對阿里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
互聯網平臺經濟具有明顯的網絡外部性特征,即平臺用戶數量越多、訪問量越大,導致其積累的數據信息越多,從而越容易讓企業提升產品服務質量,吸引更多用戶涌入,通過優勢積累形成“滾雪球”般的生態循環。在此過程中,不同平臺企業優勢積累速度存在差異,因而注定會誕生一部分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頭部企業,形成一家獨大的“贏者通吃”局面。因此,當互聯網行業發展到這一階段時,加強反壟斷監管、有效遏制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變得十分必要。
繼致函市場監管總局之后,中國出租汽車產業聯盟于2020年12月25日再次致函國務院辦公廳,提出對滴滴出行合并優步中國,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開展反壟斷調查的訴求。據悉,2020年11月,滴滴出行的月活躍用戶超過5600萬人,是首汽約車、曹操出行、神州專車三者當月活躍用戶數總和的約15倍,占據市場支配地位。而據全國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統計,2020年11月,滴滴出行當月接單駕駛員合規率僅為35.7%,接單車輛合規率僅為22%,這無疑給消費者出行、公共交通安全帶來較大安全隱患。相關事例表明,加強反壟斷監管勢在必行。
強監管助行業健康發展
繼2020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要求后不久,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要進一步完善平臺企業壟斷認定、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范。反壟斷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已經蓄勢待發。
為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引導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線上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正式亮相。該文件首次明確擬將“二選一”定義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構成限定交易行為,而對包括捆綁銷售、惡意限流、售后不合理限制、強制收集用戶信息在內的行為也作出明確定義。據悉,今后有望推出具體法律法規對以上行為加以約束。市場監管總局主要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針對各方面反映突出的平臺壟斷問題,下一步將不斷加強反壟斷監管,通過反壟斷執法著力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督促企業依法合規經營,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此外,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查處了多起互聯網行業相關反壟斷案件,進一步釋放了強烈信號。
從國際上來看,反壟斷監管措施也在不斷加強,值得我國互聯網行業的反壟斷監管參考與借鑒。首先是反壟斷指導性文件的落地實施。歐盟委員會日前發布了《數字市場法案》草案,旨在遏制可能造成市場壟斷的互聯網巨頭,其違規行為或導致最高達年營業額10%的罰金。其次是積極參與數字稅等國際規則制定。2019年3月,法國出臺了數字稅,旨在向谷歌、亞馬遜和臉書等大型科技公司征稅,以期實現財政公平。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反壟斷不是要阻礙企業發展,而是通過有效遏制壟斷,讓企業走得更扎實穩健,讓行業生態變得更健康。可以預見在2021年,互聯網行業將成為反壟斷執法的重點領域之一。在對互聯網行業發展規律進行長期探索后,相關行政與執法部門將進一步完善反壟斷法律制度體系,加大反壟斷監管力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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