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美國移民局與國土安全部(DHS)正式提出“國際企業家規則”議案,擬向符合一定條件的海外企業家特別發放“入境證”,即在美國居留的臨時許可,以方便這些企業家在美啟動或擴展業務。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獲得移民局簽發的兩年有效期特殊工作許可,之后可再最多延期三年,申請人家屬也可同時申請。目前,該議案正處于意見采納階段,業內人士預計,該議案有望獲得通過。
申請“入境證”須滿足三個條件
記者從美國移民局官網上了解到,外籍創業者申請“入境證”,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在初創企業中占有至少15%的股份,并積極參與企業的運營;
第二,企業是過去三年內在美國創立的;
第三,能證明該企業在就業創造和商業發展方面的潛力。此項條件中還規定了初創公司必須獲得美國投資人(該投資人需要有成功的投資先例)至少34.5萬美元的資助,或者獲得來自聯邦、州或本地政府10萬美元的獎勵或撥款;若只能部分滿足此項條款,只要申請者提供足夠證據,證明所創公司在美能快速發展或能為美國創造可觀的就業前景,也可申請此類工卡。
創業者在美停留時間最長可達5年
此外,持有“入境證”的創業者首次在美停留時間最長可達兩年,若公司發展前景良好,能保證繼續獲得融資、收入和提供創業機會,還可申請延期3年,最長共5年時間留美。申請人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也可隨創業者一同進行申請,申請者的特殊工作許可有效期限有多長,其子女和配偶在美境內停留的時間就有多長。
8月31日開始,該議案被公布在聯邦公告網上進行45天的公眾意見采集,通過之后將無需經過美國參眾兩院的審核即可實行。
佳合簽證預測,該議案有望獲得通過。她介紹,目前EB-5投資移民簽證的排期耗時長,整個申請流程下來需要七年,但獲得“入境證”的時間預計較短,辦理投資移民的申請人可以在等待EB-5的過程中,先申請“入境證”赴美,相當于多了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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