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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3-09 18:53
品牌: |
山東國穩 |
所在地: |
山東 濟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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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國穩安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服務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分析的權威第三方機構,在穩評業務上有豐富的資源和調研經驗,我們公司秉承誠信為本、實力為先,客戶至上、服務至上的經營理念,在不斷完善和提高服務標準的同時積累了豐富的實操經驗和人才資源,將竭誠致力服務于國內各大企業,為其提供專業優質的咨詢服務。
為進一步建立和規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發展改革局審批、核準、備案或核報省、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備案,在本市境內建設實施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適用本實施細則。
(一)項目占用耕地面積超過200畝的;
(二)項目范圍征地拆遷涉及戶數30戶以上的或安置人口超過200人的;
(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認為存在較大污染風險的;
(四)項目發生過大規模集訪、群訪等群體性事件;
(五)其他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的。
第三條 項目單位向市發展改革局申報審批、核準、備案或核報省、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重大項目,應當開展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工作。
第四條 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等級分為三級:
高風險:大部分群眾對項目有意見、反應特別強烈,可能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中風險:部分群眾對項目有意見、反應強烈,可能引發較大沖突。
低風險:多數群眾理解支持但很少部分人對項目有意見,通過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條 項目單位在組織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時,應當對項目建設實施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調查分析,征詢相關群眾意見,查找并列出風險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影響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關措施后的社會穩定風險等級建議。
社會穩定風險分析應當作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報告的重要內容并設獨立篇章,備案項目申請材料應包括社會穩定風險分析材料。
第六條 上報國家、省審批、核準、備案的基礎設施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主體是市人民政府,市發改局審批、核準、備案的基礎設施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主體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其他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主體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承擔。評估主體負責組織開展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可以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對項目單位作出的社會穩定風險分析開展評估論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公示、問卷調查、實地走訪和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多種方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分析判斷并確定風險等級,提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為項目建設實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各方面意見及其采納情況,風險評估結論和對策建議,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應急處置預案等內容。
評估主體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評估所需費用由評估責任主體同級財政部門統籌解決。上報國家、省審批、核準、備案的基礎設施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主體由行業主管部門先行組織評估,上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后,以市人民政府作為評估主體提出評估報告。
第七條 受委托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咨詢機構不得與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性報告、項目申請報告的咨詢機構為同一機構。
第八條 跨縣(市、區)的項目,由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市境內項目段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提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第九條 市有關部門、縣級發展改革部門、市屬企業在向市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備案材料的申報文件中,應當包含對該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意見,并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對由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報送單位不需出具評估意見。
第十條 評估主體作出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是市發展改革局審批、核準、備案或核報省、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項目的重要依據。評估報告認為項目存在高風險或中風險的,市發展改革局不予審批、核準、備案或核報;項目存在低風險但有可靠防控措施是市發展改局審批、核準、備案或核報項目的必要條件之一。
第十一條 市發展改革局審批、核準、備案項目前,應對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和評估報告結論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要及時匯總整理意見和建議,反饋給項目單位和評估主體,必要時可要求項目單位和評估主體對項目社會穩定風險進一步論證。
第十二條 市發展改革局審批、核準的項目,應在批復文件中提出切實落實防范、化解風險措施的要求。市發展改革局核報省、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項目,一般應包含對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意見。
第十三條 市發展改革局未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作出批復或核報,對公共利益和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或重大損失等后果的,應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科室和責任人的責任。
評估主體不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評估導致決策失誤,或者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對公共利益和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或重大損失等后果的,應當依法依紀追究評估主體和責任人的責任。
評估機構不對項目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全面評估,或者刻意提供并依據虛假信息進行評估,導致評估結果失實的,應當依法依紀追究評估機構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市發展改革局、市有關部門和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
第十五條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可參照本實施細則,建立健全本地區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
山東國穩安全管理咨詢公司評估團隊由律師、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土地估價師、房地產估價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安全工程師以及評估事項所需的各類專業人才及專家組成,專門為客戶提供專業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分析咨詢、企業管理與法律信息咨詢等服務,人才是咨詢業重要的資本,公司與政府各主要部門、各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眾多高校建立起長期的合作關系,信息渠道暢通,在項目運作中能夠調動更多的資訊和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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