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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3-13 15:32
品牌: |
山東國穩 |
所在地: |
山東 濟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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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國穩安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服務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分析的權威第三方機構,在穩評業務上有豐富的資源和調研經驗,我們公司秉承誠信為本、實力為先,客戶至上、服務至上的經營理念,在不斷完善和提高服務標準的同時積累了豐富的實操經驗和人才資源,將竭誠致力服務于國內各大企業,為其提供專業優質的咨詢服務。
一、預期目標
按照《XXX自治區關于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內黨辦發?201X?15號)要求,在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重點領域推進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將其作為作決策、出政策、上項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序和必備條件,提前防范可能影響重大事項實施的不穩定因素和風險。保障重大項目順利實施,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各項制度,形成完備的制度體系。我局結合實際制定宣傳、培訓、督查、考評等指導風險評估實施的制度。
(二)規范評估程序,推動風險評估有序實施。在全局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八部”工作法。即健全評估機制;確定評估事項;制定評估方案;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制定維穩預案;分級報告備案;全程跟蹤實施。在評估全程中貫穿收集反映民意和落實維穩措施兩個核心內容。
(三)落實化解矛盾和維穩措施,全程跟蹤項目實施。建立重大事項涉穩隱患直報制度,針對實施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采取有力措施及時化解,保障重大事項順利實施。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全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xx副組長:盧xx
成員:XXX XXXXXX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由張XX同志兼任。
(二)建立健全有關工作制度,確保風險評估規范化
1、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重大事項申報制度。重大事項確定后,我司將本月重大事項項目名稱、實施單位、工作人員、申報時限按規定格式(見鄂穩發?2011?5號)填寫報表,于每月25日前向旗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
2、建立評估報告備案制度。評估程序完成后,我局在對評估事項進行充分分析、細致論證的基礎上,對評估項目實施建議、公示情況、專家論證情況、群眾意見、屬地政府意見、風險預測、風險化解措施等原始材料匯編成冊,并按規定格式形成評估報告一并報本級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建立評估工作實施進展情況通報制度。我局于每月25日前將當月工作進展情況、典型做法、典型案例、工作推進措施等情況報告旗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考核問責
建立《XXXX旗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考評制度》,將推進風險評估工作作為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維穩(或實績)考評體系,分別從組織領導、具體實施及工作成果三個方面進行評價考核。嚴格實施檢查述職、“一票否決”、組織處理等方面的責任追究制度,對貫徹執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化解機制不力、釀成重大不穩定事件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責任查究,嚴肅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
(一)評估責任追究。評估主體不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評估導致決策失誤,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或者重大損失等后果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對責任人中的共產黨員給予相應處分。評估主體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或者重大損失等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三十一條的規定,對責任人中的共產黨員給予相應處分。需要對責任人中的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問責的,依照《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決策責任追究。決策機關不根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論進行決策和實施有關事項,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或者重大損失等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責任人中的共產黨員給予相應處分。決策機關在決策實施過程中,對引發影響社會穩定重大問題的決策不暫停決策實施,或者不及時調整決策,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或者重大損失等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依照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對責任人中的共產黨員給予相應處分。需要對責任人中的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問責的,依照《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的過關規定處理。
五、進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階段(5月1日—5月31日)。成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各司法所單位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及相關制度措施,于5月31日前報旗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召開本部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會議,對此項工作的深入推進實施進行安排部署。
(二)宣傳階段(6月1日—6月30日)。開展風險評估集中宣傳,在主要媒體集中刊發報道,提高全社會認知度。
(三)實施推動階段(7月1日—11月30日)。組織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旗風險評估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總結交流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召開全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經驗交流會或現場會,對評估工作進行總結,將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形成長效機制,促進評估工作更加科學化、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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