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鼓勵研發機構(平臺)建設。對當年新獲批的、省級、市級研發機構(企業研究院、產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建設的院士工作站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重新備案的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經信局、區發改委)
2.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孵化器(創新創業基地)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在孵企業被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1家給予孵化器(眾創空間)5萬元獎勵;對在海外建立市級以上孵化器、海外研發機構的企業,并經上級認定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經信局)
3.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通過復審認定的給予1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山東省、濟南市“一企一技術”創新企業(研發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經信局)
4.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按年度上級到位項目經費的10%予以獎勵,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5.對申報并獲批的國家“火炬計劃”、“863”計劃、“973”計劃項目的企業給予50萬元補助。對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的給予50%配套資金獎勵,對獲得市級以上專利獎的項目給予50%配套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6. 支持區內中小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成果或開展產學研合作,經技術合同登記認定后,根據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及成果產業化落實情況,按技術合同交易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20萬元;支持企業(機構)對外提供成果轉化,依據在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的登記情況,對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超過2000萬元以上的,按照技術合同交易額的3‰給予獎勵,同一技術多次轉讓僅只補助一次,同一單位累計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7. 對擬上市企業實施分階段扶持,補助資金為上級資金和區級配套,在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完成報備并正式進入輔導期的,補助200萬元;中國證監會受理上市申報材料的,補助200萬元;企業上市成功的,補助400 萬元。對在上海證券交科創板上市掛牌的企業,一次性補助600萬元。對在境外主要證券實現上市的企業,一次性補助800萬元。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待審的,補助50萬元;企業掛牌成功的,補助250萬元。對完成規范化股份制改制并在省政府認可的省內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企業,一次性補助20萬元。(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8. 對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下的中小工業企業,年額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且單筆不超過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流動資金,按年度實際支付合法范圍內利息和費用的40%給予費用補貼,每個企業年補貼額不超過30萬元(其中費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經信局)
9.對現有企業新上工業、物流項目或進行技術改造,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
10.對新認定的山東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上云標桿企業”按上云內容進行配套補助,各級補助金額不超過企業上云實際支出費用;對新認定的山東省級工業旅游示范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旅游發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