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歐盟ATEX、IECEx、國內防爆合格證等級種類及認證標準
歐盟ATEX防爆指令(94/9/EC)
防爆指令94/9/EC(ATEX ) 于2003年7月在歐盟成員國內生效,屬強制性的認證,唯有通過歐盟ATEX防爆指令94/9/EC認證的產品才可在歐洲市場上銷售。有效的ATEX證書必須由歐盟授權的公告注冊機構(NB)簽發。
ATEX指令覆蓋了礦井及非礦井設備,與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機械設備及電氣設備,把潛在爆炸危險環境擴展到空氣中的粉塵及可燃性氣體、可燃性蒸氣與薄霧。包括固定的海上平臺、石化廠、面粉磨坊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潛在爆炸性環境的場所適用的設備。該指令通常稱之為 ATEX 100a。
適用范圍:
–用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的設備和保護系統;
–用在潛在爆炸性環境的外部,但是被要求或為設備的安全功能負責和為承擔爆炸風險負責的保護系統的安全設備、控制設備和調節設備。
適用范圍:
依設備或產品的使用目的及其爆炸風險的時間長度及頻率,歐盟防爆指令將適用產品劃分不同的組別及等級:
·組I類設備---GROUP I
指適用于礦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實質是指適用于甲烷和煤塵存在的場所的電氣設備。
·組II類設備---GROUP II
指除煤礦以外的其它爆炸性氣體環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
按爆炸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度和持續時間分為3個安全級別:
·0區(ZONE 0)—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出現和長時期存在的場所。
·1區(ZONE 1)---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氣體混合物的場所。
·2區(ZONE 2)--- 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氣體混合物,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且僅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
IECEx防爆認證
國際電工委員會防爆電氣產品認證體系 (IEC Scheme for Certification to Standard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以下簡稱 IECEx 認證體系)成立于 1996年,是國際性的防爆電氣產品防爆認證組織。IECEx認證體系目前已經有正式成員國22個,其中包括歐、美、澳洲的主要工業國家以及俄羅斯、韓國、新加坡、日本等國。
IECEx國際電工委員會防爆電氣產品認證體系
英文IEC Scheme for Certification to Standard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防爆電氣產品也稱為Ex產品,是指專門用于石油、化工、煤礦、輕紡、糧食加工以及軍工等工業部門中可能聚集爆炸性氣體、蒸氣、粉塵或纖維等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主要有防爆電動機、防爆開關電器、防爆燈具、防爆儀表、成套設備和附件等。由于這些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場所是爆炸危險環境,例如油庫、化工廠、煤礦井下等,如果由于電氣設備制造質量等原因降低或喪失防爆性能,則電氣設備運行或故障中產生的火花、電弧或高溫就會點燃環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形成工業爆炸或火災,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眾多人員傷亡。世界上煤礦井下每年都發生多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重大事故一次就死傷數十人;石油化工企業也曾多次發生過爆炸和火災事故,損失慘重。由于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質量與許多重要工業部門的安全生產有密切關系,因此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對防爆電氣產品的制造和使用都采取嚴格的管理措施。早期的管理措施主要是對防爆電氣產品進行型式檢驗或型式認可,八十年代后期,一些工業國家,例如西歐國家先后開始對防爆電氣產品實施防爆安全認證制度。
Ex產品必須取得防爆認證,才允許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認證制度對保證Ex產品的使用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另一方面,由于Ex產品進入不同的國家或地區需要進行重復的防爆檢驗和認證,對Ex產品的國際貿易造成了許多障礙。為了消除國際間對Ex產品不必要的重復檢驗和重復認證,促進國際貿易,1992年國際上開始在國際電工委員會范圍內籌建防爆電氣產品國際認證組織。經過幾年的籌備,1996年正式成立了國際電工委員會防爆電氣產品認證組織,簡稱IECEx認證體系。
目標
IECEx體系的最終目標是全世界范圍內接受一個標準---- IEC TC31制訂的 爆炸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系列標準;一個證書---- IECEx認證證書 (IECEx Certification of Conformity);一個標志---- IECEx認證標志(IECEx Mark of Conformity)。
但是,目前出口歐盟國家的防爆產品只認可ATEX證書,并不認可IECEx證書。
ATEX與IECEx的區別:
ATEX是歐盟強制性認證,所有在歐盟市場流通的防爆設備都必須通過ATEX防爆指令94/9/EC認證,才可以銷售。
IECEx是自愿性認證,不具有強制性,目前不為歐盟、北美市場所認可,產品進入歐盟和北美市場需要重新辦理所需的認證。
中國防爆合格證
中國防爆合格證定義:
由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頒發的用以證明樣機或試樣及其技術文件符合有關標準中的一種或幾種防爆型式要求的證件。
在中國境內,按照法規要求,在有爆炸危險環境內使用的電氣或機械設備必須具有防爆合格證,防爆電氣產品生產企業必須獲得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
企業申請防爆合格證送檢指南
防爆電器產品生產企業在申請辦理防爆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時,應按下列程序辦理并提供資料和樣機。
一、申請防爆合格證的送檢資料
1.企業資證
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初次送檢時),單位介紹信/委托書/申請函。
2.企業質量保證書
按GB3836.1-2000的規定,企業在送審時,應提供相應的質量保證書。當企業通過ISO9000系列認證,提供ISO9000系列認證的復印件即可。
3.技術資料
企業送審的技術資料包括企業標準或技術要求、產品圖紙、使用說明書等。所有的技術資料應一式兩份。
a)企業標準/技術要求
產品的企業標準/技術要求應按規定的格式編寫,其內容除應包括產品的性能要求外,還應包括防爆方面相關的內容:如基本參數、防爆標志、使用環境條件、防爆性能要求、防爆性能的相關試驗、與防爆相關的標志等。
b)產品圖紙
當企業申請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合格證時,應提供總裝圖、電路原理圖、印刷線路板圖、絲印圖、元器件材料表及銘牌圖等。當企業申請非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合格證時,送檢技術資料應包括能反映樣品防爆性能的圖紙(包括總裝圖和零件圖)。當總圖能明確表明產品的防爆參數及結構時,也可只送檢總圖。
c)使用說明書
使用說明書應包括基本參數、防爆標志、產品外形圖、安裝、維護、訂貨須知以及向用戶明示確保在安裝、使用中產品防爆性能的注意事項。
d)其它資料
對于有膠粘、澆封的產品,應提供相應膠粘劑、澆封劑的型號名稱、性能說明以及有關的工藝文件。對于塑料外殼的產品,應提供塑料的材質及相應性能文件。